1對發(fā)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如何定責,必須立即報告交通運營部門和本單位領導,并在兩小時以內報告至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下設的指揮部。
2發(fā)生重傷及以下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本單位以及集團公司下設的指揮部。
3發(fā)生死亡事故、多人傷亡事故必須逐級在四小時內報告至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下設的指揮部,并通過集團公司或集團公司下設的指揮部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4 發(fā)生其他各類事故及重大不良反映,必須在十二小時內逐級上報至本單位和集團公司安質部。
5發(fā)生事故后要保護好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重傷及以上傷亡事故,項目部配合上級有關部門,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分析,弄清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