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為該部門、管理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
2、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令以及分管領導對安全工作的指示,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納入部門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列入全年的工作計劃,并服從行業(yè)安全部門及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的監(jiān)督、檢查、指導。
3、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組織義消搶險隊員及員工學習搶險、滅火、自救知識并組織演練,建立健全預警機制、責任追究制,逐級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做到每一個層面,責任落實到個人。若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了改變或根據部門實際需求,需變更《應急處置預案》的要上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4、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定期和不定期的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巡視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做到落實人員,落實措施,限期整改,不留后患。
5、各部門、管理處要有計劃地對部門、管理處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要將對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的教育和培訓納入各單位培訓工作,對員工的教育培訓每年不少于4次;要教育員工自覺遵紀守法,執(zhí)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注重部門安全生產文化的建設。制定本部門及管理處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及制度,制作標識標牌、制度上墻。
6、安全事故控制目標
•杜絕群死群傷惡性事故;
•不發(fā)生一次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機械事故、火災事故、交通責任事故及其它事故;
•避免重傷事故,減少輕傷事故,重傷率不得超過1.5‰;
•因工輕傷事故負傷頻率不超過15‰。
7、發(fā)生事故要盡快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發(fā)生,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的規(guī)定,做到“四不放過”,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及預防措施,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