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加強公司質量管理,完善質量責任,規(guī)范質量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從而提高企業(yè)的信譽和聲譽,實現公司的質量方針和目標,為用戶提供滿意的產品和服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發(fā)生各類質量事故的處理。
3. 職責
3.1 總經辦負責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2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做好配合工作。
3.3 總經理負責質量事故處理意見的審批。
4. 工作程序
4.1 質量事故的確定
4.1.1 產品質量事故
a.一般事故:損失1000元以下
b.較大事故:損失1000-5000元
c.重大事故:損失5000-10000元
d.特大事故:損失10000元以上
4.1.2 工作質量事故
a.意外事故A:非本職工作的操作失誤造成產品損壞的事故
b.意外事故B:產品難度大或工藝技術不熟練造成產品損壞的加工事故
c.意外事故C:粗心大意造成產品無謂損壞的事故(如摔碎、磕碰等)
d.責任事故A: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或工作安排不當造成生產損失的事故
e.責任事故B:嚴重不負責任,違規(guī)操作造成產品損壞的事故
4.2 質量事故責任人的界定
4.2.1 銷售部或外貿部所下內部訂單及尺寸有誤造成損失,銷售部門或外貿部為直接責任部門,銷售員為直接責任人;生產部、技術部為間接責任部門,與之對應的計劃員、技術員為間接責任人;生產部、技術部的部門負責人為連帶責任人。
4.2.2 生產部下達計劃與內部訂單不符造成損失的,生產部為直接責任部門,計劃員為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為間接責任人。
4.2.3 各生產加工部指揮生產加工失誤造成損失時,各生產加工部為直接責任部門,指揮人為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為間接責任人,操作人員為連帶責任人。
4.2.4 由于操作人員失誤或未按要求加工首件造成損失的,操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班組長為間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為連帶責任人。
4.2.5 車間工人打碎碰壞產品,打碎者為直接責任人。
4.2.6 質檢員檢驗未盡職責出現錯檢、漏檢,或未經請示對不合格產品放行的,質檢部為直接責任部門,質檢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質檢部門負責人為間接責任人。
4.2.7 直接責任人承擔直接責任,間接責任人承擔間接責任,連帶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不同程度責任人承擔不同程度的懲罰處理。
4.3 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
4.3.1 生產過程中若出現異常質量問題(如掉槽、炸裂、崩豁、表面雜質等),加工部門負責人應于第一時間上報技術部,由技術部組織進行原因分析及處理,并由技術部在產品的加工隨工單上“異常問題”欄內簽字確認。
4.3.2. 針對問題產品送檢時,對于加工隨工單上無技術部簽字確認的,質檢部可直接上報公司相關部門,按照事故進行處理。
4.3.2 質量事故一經發(fā)生,事故責任人應及時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單》或《管理工作責任事故處理單》報總經辦質量主管。
4.3.3 總經辦質量主管收到事故報告單后,立即向相關部門及責任人查詢事故過程,組織現場事故調查與分析,確定事故原因及責任者,責成責任部門做出事故總結,制定和落實糾正預防措施。
4.3.4 總經辦質量主管將事故情況、事故原因、責任者及損失情況等各項內容認定后,
確定事故類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4.3.5 總經辦質量主管將最終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通報各相關部門及人員,落實防止事故再發(fā)生的糾正與改進措施。
4.3.6 總經辦質量主管每月將質量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匯總,張榜公布。
4.3.7 質量事故的全部資料,由總經辦按質量記錄要求歸檔保存。
4.3.8 召開質量分析會
必要時,總經理或生產技術副總經理需根據質量情況及其影響召開質檢部及相關部門的質量分析會。主要針對發(fā)生的重大質量事故進行討論,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做詳細記錄。質量分析會中確定的質量措施落實由總經辦、生產部、技術部和質檢部共同跟蹤驗證,涉及到體系方面的措施由總經辦進行跟蹤驗證,并填寫《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及《糾正(預防)措施報告》。
5 相關文件
無
6 相關記錄
《質量事故報告單》
《管理工作責任事故處理單》
《質量分析會記錄》
《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
《糾正(預防)措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