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門的規(guī)定,真對公司實際,配齊具有一定文化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管理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足夠人數。
(二)、負責組織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工種變換人員)上崗前的培訓教育,組織工作技術培訓及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工作。并作好教育記錄入檔。
(三)、按照國家規(guī)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jiān)督管理人員。
(四)、錄用臨時工、招聘退休人員以及使用外包工隊伍,應雙方簽定使用合同,在合同中應有安全施工的具體規(guī)定,明確雙方的責任與任務,并雙方簽字后生效。
(五)、工人晉級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條件,凡因違反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本人負傷或他人重傷、死亡及設備、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一律不得在該次考核期間晉級。
(六)、編制職工培訓計劃,必須包括全培訓教育計劃,并負責解決教育經費。協同安全處組織各種安全培訓班。
(七)、事故發(fā)生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協助事故調查組搞好事故調查工作,并作好調查記錄入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