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禁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隱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生產。
二、嚴禁使用不具備國家規(guī)定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四、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
五、嚴禁違反程序擅自壓縮工期、改變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
六、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設備。
七、嚴禁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八、嚴禁未經安全培訓教育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yè)。
九、嚴禁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