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嚴肅各項規(guī)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2、全體職工,在保證安全生產中,有成績或過錯者,均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獎懲。
3、本廠職工必須自覺地遵守廠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指示、決定,并相互督促檢查,制止一切違章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獎勵:
4、具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適當的獎勵。
(1)工作一貫積極,認真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安全生產中成績顯著,對國家有相當貢獻者。
(2)工作中兢兢業(yè)業(yè),認真細致的檢查,發(fā)現(xiàn)重大安全缺陷避免事故發(fā)生有突出成績者。
(3)對惡性事故能積極進行搶救,從而避免了事故的擴大,有較大貢獻者。
(4)對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勞動條件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5)在保證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5、對符合于第4條各項之一者,應按其成績貢獻的大小,依照下列各項辦法進行獎勵。
(1)大會表揚
(2)獎狀。
(3)一次性獎金或其它物質獎勵。
處分:
6、凡犯有下列各項之一者,須給予應得的處分。
(1)工作消極,不負責任,經常違犯規(guī)章制度,在政治上經濟上造成嚴重損失者。
(2)由于忽視安全工作或違章作業(yè),使企業(yè)財產遭受重大事故者。
(3)一貫忽視安全生產,多次發(fā)生事故,且屢教不改者。
(4)發(fā)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惡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領導者。
(5)無故損壞防護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質惡劣者。
7、對符合于第6條所列之一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1)經濟賠償。
(2)警告。
(3)記過。
(4)降級降薪。
(5)降職或撤職。
(6)開除廠籍。
(7)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在呈請獎勵時,必須經過全廠職工討論,將事實經過及貢獻的材料報經理審查,批準后執(zhí)行。
9、屬于事故責任的處分,應由事故調查組或由安全員提出書面意見報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