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當施工準備工作完成到具備開工條件后,為使工程在限定時間內(nèi)開工,特此制定本制度。
2. 開工應具備的條件
工程開工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1) 初步設(shè)計(或擴大初步設(shè)計)已批準,施工圖已齊備,能保證正常施工需要。
(2) 場址報告已批準,征地已辦妥,并已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工作。
(3) 施工力量已進場,并已編好施工規(guī)劃(或稱施工組織設(shè)計)。
(4) 資金已落實,工程項目已列入年度施工計劃。
(5) 生產(chǎn)性原料、燃料、動力及重要運輸條件已落實,并簽訂了協(xié)議(或合同)。
(6) 建筑材料、施工機具已落實并進場。
(7) 主要生產(chǎn)設(shè)備已落實,制造周期長的大型專用設(shè)備或需要試制的設(shè)備已提前做好安排。
(8) 廠外協(xié)作配合工程,如輸電、通訊線路、給水、排水、道路以及生活服務等設(shè)施相繼落實,并簽訂了協(xié)議(或合同)。
(9) 施工現(xiàn)場已做好“三通一平”,生產(chǎn)、生活用房及臨時設(shè)施已基本建成。
(10) 項目管理班子已建立并可進行經(jīng)營管理運轉(zhuǎn)。
3. 開工報告的編制
項目經(jīng)理部的開工報告可參照附表編制。
附表:
工程開工報告
_____項目經(jīng)理部?????????????????????????????????????????? 編寫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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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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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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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構(gòu)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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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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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 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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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sh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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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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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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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內(nèi)容簡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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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準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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