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所需的機構和崗位,配備合格的人員,確保符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
(二)落實勞動保護、安全教育培訓、業(yè)績考核的管理規(guī)定。
(三)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四)編制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崗位安全技能培訓、崗前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
(五)配合組織“安規(guī)”考試、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技術比武等活動。
(六)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在進行職工技術考核的同時,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七)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撫恤及善后處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