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輪胎式或履帶式瀝青混合料攤鋪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2、工作前應檢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緊固,連接是否可靠,空運轉是否正常,轉向操縱機構和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
3、駕駛臺及作業(yè)現(xiàn)場視野要開闊,清除一切有礙工作的障礙物。作業(yè)時無關人員不得在駕駛臺上逗留。駕駛員不得擅離崗位。
4、攤鋪機的離地間隙比較小,所以起步前一定要看清周圍有無障礙物。
5、工作過程中,攤鋪機不得倒退,如需倒退,必須提起熨平板停止工作后方可進行。
6、工作或運輸中,人員不準在料斗內坐立或作業(yè),以免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
7、運輸瀝青混合料的自卸汽車在倒車駛向攤鋪機時,料斗要對準,并有專人指揮,汽車和攤鋪機要密切配合,避免發(fā)生沖撞、撒料等現(xiàn)象。
8、攤鋪時,熨平板上不準隨意站人,非操作人員不得攀登攤鋪機。
9、攤鋪機運輸時,應提起熨平板,并用鎖緊裝置鎖住。
10、換檔必須在攤鋪機完全停止時進行,嚴禁強行掛檔和在坡道上換檔或空檔滑行。
11、駕駛力求平穩(wěn),不得急劇轉向。在彎道作業(yè)時,熨平裝置的端頭與路緣石的間距不得小于100mm。以免發(fā)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