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jiān)理單位應按以下要求對承包單位的報審文件進行審查:
1.1 審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組織是否滿足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
1.2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
1.3 審查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方案(或實施細則)是否滿足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guī)定。重點審查施工總平面布置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倉庫、道路、施工用電等臨時設施及排水、防火、防雷電、防強風等措施是否滿足安全技術標準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4 審查現(xiàn)場施工人員及設備配置是否滿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1.5 審查承包單位分包管理是否滿足有關管理規(guī)定;
1.6 審查進場設備、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證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1.7 審查承包單位的危險源辨識和控制措施,以及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救援體系是否有效;
1.8 組織施工圖內審,審查設計文件是否滿足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施工安全操作及安全防護的需要。
2、審查要點
2.1 程序性審查
是否有編制人、審核入、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并加蓋單位公章;專項施工方案須經專家認證、審查的,是否執(zhí)行;不符合程序
的應預退回。
2.2 符合性審查
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必要時應附有安全驗算結果;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項目,應附有專家審查的書面報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還應有緊急救援措施。
2.3 針對性審查
應針對本工程特點、施工部位、所處環(huán)境、施工管理模式、現(xiàn)場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