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棚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2、頭層墻高度超過3.2米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米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wǎng)一道。
3、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jié)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4、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c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
5、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cè)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6、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wǎng)。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7、當臨邊的外側(cè)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wǎng)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8、拆除后,臨時堆放物品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