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施工生產(chǎn)中的有關技術問題負安全責任。
二、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治理塵毒危害負責制定技術措施。
三、以安全生產(chǎn)方針編制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使安全措施滲透到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去,負責解決施工中的疑難問題,從技術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chǎn)。
四、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加工方法,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五、會同勞動部門、教育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教育計劃,向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六、參加死亡事故,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調(diào)查,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措施,并督促他們按期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