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二、其他管理人員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教育。
三、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應納入企業(yè)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四、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對本企業(yè)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負領導責任。
五、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六、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安全培訓教育檔案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管理或實行分級管理。
七、各單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培訓教育內容、組織實施情況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未按照要求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的,責令改正,并可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八、各單位應對于認真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方面做出優(yōu)秀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