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工程施工管理的規(guī)范化,針對工程施工的各個階段,制定本管理細則,作為對工程管理室和施工單位進行協(xié)調工作的行為準則。
(一)每個工程在設計文件、施工文件齊備條件下,由工程部組織設計部門、審計部和相關施工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設計文件會審,召開工程協(xié)調會,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
(二)由工程管理室的項目負責人起草工程任務書,任務書要說明工程內容,進場時間和要求完工時間。
(三)在施工現(xiàn)場條件不合要求情況下,不能進場施工。
(四)設備進場,由工程部調度,開箱驗貨必須由工程部代表、安裝和調試施工單位代表及廠方代表三方在場情況下進行。安裝材料和測試材料由安裝工程施工人員清點保管。(五)施工單位在設備材料進場后,應按廠家督導的要求,妥善做好材料和工具的存放。
(六)施工單位如無特殊情況,需按任務書所安排開工時間進場,并按時交工。施工中途如遇材料短缺等原因須停工時,應先寫好停工報告,報請工程部領導同意后再做停工處理。
(七)施工現(xiàn)場須保持清潔,施工隊伍需換掉拖鞋進場施工,在每天收工前應將現(xiàn)場清掃整理,保持施工現(xiàn)場整潔。
(八)在有廠方督導的情況下,施工單位須根據(jù)督導的安排,制訂工程進度計劃,按督導要求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如施工單位與督導有不同意見時,須由工程部協(xié)調解決。施工單位須與工程管理人員積極配合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
(九)施工單位施工時,在工藝上應完全按照廠方督導或安裝文件的要求操作,嚴格技術把關,規(guī)范施工,由于錯誤操作引起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十)如果設計文件存在問題,使施工無法進行,需修改施工文件時,應由工程部與廠方協(xié)調,有廠方督導時由廠方督導作修改,沒有廠方督導時,由工程部安排隨工作人員修改。
(十一)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材料短缺,由施工管理人員核實,由規(guī)劃引進室或物資供應部聯(lián)系廠家或承運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