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
化學品的全生命過程包括生產(chǎn)、經(jīng)營、儲存、運輸、使用到廢棄,其中倉儲管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如果管理不善,會存在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甚至導致重大事故的發(fā)生。最典型的例子是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倉庫發(fā)生了火災爆炸事故,就是由于氧化劑過硫酸銨與還原劑硫化堿混存,引發(fā)火災爆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為加強化學品的安全儲存管理,我國《安全生產(chǎn)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都有明確的條款規(guī)定,并無后制定頒布了《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腐蝕性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毒害性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盡管有這些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但如何將倉儲管理各要求進行有機整合,并能安全操作,仍然是一個值得研究的應用技術。
一般要求(2)
1.1儲存場所的要求
對每類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要求都很具體,一般包括: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級、層數(shù)、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儲存場所或建筑物內(nèi)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就符合安全要求;儲存場所必須提供足夠的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防止可燃空氣或有害空氣的生成和積聚;通風的等級和類型取決于化學品的特性和儲存及操作加工的方式;根據(jù)儲存?zhèn)}庫條件安裝自動監(jiān)測和火災報警系統(tǒng)。
1.2標志要求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散裝危險貨物必須張貼警示標志,標志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標志必須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標志上必須提供正確的化學品名稱、UN號、危險編號、危險類別標簽、次級危害標簽等信息。
1.3儲存安排及儲存量的限制
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安排時,首先應考慮它們之間的禁配關系。對危險化學品,有一套專門的禁配體系,如:3類易燃液體、可燃液體或4.1類易燃固體與5.1類氧化劑互為禁忌物,有燃燒和爆炸危害;強酸與堿互為禁忌物,有反應危害。對互為禁忌物的化學品通常采用隔離層或隔開一段距離,或在不同的房間內(nèi)存放。
另外,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fā)生化學反應,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受日光照射能發(fā)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等。
對儲存量及儲存安排的要求,國家標準規(guī)定如表1所示。
貯存要求 | 露天貯存 | 隔離貯存 | 隔開貯存 | 分離貯存 |
平均積存量t/m<sup>2</sup> | 1.0~1.5 | 0.5 | 0.7 | 0.7 |
單一貯存區(qū) 最大貯量,t | 2000~2400 | 200~300 | 200~300 | 400~600 |
垛距限制,m | 2 | 0.3~0.5 | 0.3~0.5 | 0.3~0.5 |
通道寬度,m | 4~6 | 1~2 | 1~2 | 5 |
墻距寬度,m | 2 | 0.3~0.5 | 0.3~0.5 | 0.3~0.5 |
與禁忌品距離,m | 10 | 不得同庫貯存 | 不得同庫貯存 | 7~10 |
表1 國家標準對儲存量及儲存安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