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巷道“一坡三擋”、聲光信號、“四壓兩戧”、鋼絲繩及絞車完好情況。
(2)巷道牌板、電纜及風水管路吊掛情況。局部通風機實現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情況。
(3)巷道頂板離層儀安設及軌道鋪設、地輥安設情況。
(4)巷道內行人過橋安設情況。
(5)膠帶跑偏、磨膠帶、缺輥、壞輥及壓柱情況。刮板機缺少刮板、漂鏈及壓柱情況。
(6)風筒吊掛、距迎頭距離及逢環(huán)必掛情況。
(7)甲烷傳感器吊掛情況。
(8)工作面前探梁支護、使用情況。巷道高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
規(guī)定。掘進工作面距離煤層5m時,應打超前探眼,探清煤層和瓦斯涌出、壓力情況,以便采取安全加固措施,防止誤揭煤。
(9)綜掘機截割頭截齒、齒座及數量情況。內外噴霧裝置、壓力表、供水管路、增壓泵等齊全,且進行作業(yè)時內噴霧壓力不低于2MPa,外噴霧壓力不低于4MPa。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外噴霧壓力不低于8MPa。綜掘機開機前,必須先發(fā)出警報,機器前不準有人,噴霧正常后方可開機。
(10)綜掘機照明、警鈴完好情況。停掘時,綜掘機退后5m、切割頭落地、落下鏟板、切斷電源情況。
(11)局部坡度超過綜掘機最大適應坡度時,專項行走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執(zhí)行情況。
(12)減速器、液壓缸及油管漏油、油箱油量情況。
(13)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正確使用前探梁等臨時支護,工作面頂、幫支護,有無空幫、空頂、超挖、欠挖及迎山退山質量情況。
(14)工作面頂、幫連網情況。錨桿角度、預緊力、外露長度情況。錨固劑使用情況。
(15)各運輸轉載點噴霧灑水、機頭機尾、膠帶機膠帶里側衛(wèi)生及膠帶防滑執(zhí)行情況。
(16)機組各部位連接情況。操作按鈕、聲光信號及停送電執(zhí)行情況。
(17)機電工配備驗電筆、停電牌等執(zhí)行情況。
(18)各類機電設備距軌道的安全間距情況。
(19)貫通措施現場落實及警戒、加固情況。
(20)各工作地點及責任區(qū)內浮煤、雜物、衛(wèi)生清理情況。
(21)特殊工種及一般工種持證上崗情況。跟班隊長、爆破工、班長及瓦斯檢查工爆炸材料票持證簽字情況。
(22)施工地點循環(huán)風、串聯風情況。
(23)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4)檢查爆破正規(guī)操作情況。爆破作業(yè)必須編制爆破說明書,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yè)。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并在起爆前檢查起爆地點的甲烷濃度。炮掘工作面在裝藥前和爆破前檢查時,發(fā)現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情況的,嚴禁裝藥、爆破。發(fā)爆器的手把,發(fā)爆器的鑰匙,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作業(yè)人員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爆破專業(yè)人員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警號,至少再等5,方可起爆。
(25)炮眼封泥及灑水裝置情況。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嚴禁爆破。灑水裝置齊全完好,井巷和硐室掘進工作面需要爆破時,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沖洗井(煤)壁巷幫,爆破過程中采用高壓噴霧(噴霧壓力不低于8MPa)或者壓氣噴霧降塵。高壓噴霧(噴霧壓力不低于8MPa)或者壓氣噴霧降塵設施應先進實用。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靠近掘進工作面10m內的架棚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
(26)對沖擊地壓煤層,巷道支護必須采用金屬等剛性支護。
沖擊地壓煤層掘進工作面臨近大型地質構造、采空區(qū),通過其他集中應力區(qū)以及回收煤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27)職業(yè)危害警示牌齊全,勞動保護用品齊全并能正確佩戴使用情況。
(28)斜井(巷)施工期間兼作人行道時,必須每隔40m設置躲避硐。
(29)施工15以上斜巷時,應制定防止設備、軌道、管路等下滑的專項安全措施,保證人員和設備安全。
(30)由下向上掘進30°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
(31)上山施工傾角大于20°時,在司機前方必須設護身柱或擋板,并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
(32)開拓巷道嚴禁布置在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煤層中。
(33)在突出危險煤層掘進時,必須有防突措施,嚴禁在頂分層中掘進,嚴禁在頂分層中布置巷道,嚴禁使用風鎬落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