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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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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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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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質及制度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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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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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內容與實際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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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注:每年至少檢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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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安全員需取得安全資質證書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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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及其特種工備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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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安全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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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使用劇毒化學品應登記備案,生產危險化學品進行申報登記,對于危險化學品的流向進行詳細文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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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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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教育培訓記錄(三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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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生產責任制、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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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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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善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演練2次,并有演練文字圖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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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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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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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場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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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工藝、設備設施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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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改、擴建是否通過審查、驗收,是否存在超范圍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是否擅自改變工藝方法及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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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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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qū)內圍墻應與廠內建筑物間距不宜小于5米,廠房門向疏散方向外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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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丙丁戊類廠房服務而單獨設計的生活室與所屬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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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的地點不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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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廠房、庫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類液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與電力架空線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桿(塔)高度的1.5倍,丙類液體儲罐不應小于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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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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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發(fā)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輕質屋蓋作為卸壓設施。頂棚應盡量平整避免死角,廠房上部空間要通風良好;散發(fā)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汽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地面,地面下不宜設地溝,如必須設置其蓋板應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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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庫房內不應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甲乙類廠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動用明火,需辦理動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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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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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和生產甲、乙、丙類液體的廠房管、溝不應和相鄰的廠房的管、溝相通,該廠房的下水道應設有隔油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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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和使用化學危險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嚴禁附設在民用建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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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專人保管,并有相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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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類廠房禁止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如甲、乙類生產及甲、乙類庫房均不應設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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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存于一級耐火建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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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房內不應設置辦公室、休息室,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庫房內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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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類液體庫房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遇水燃燒爆炸的物品庫房,應設有防止水浸漬損失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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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裝、瓶裝甲類液體不應露天布置,甲乙類液體儲罐之間立式儲罐不小于2米,丙類液體的儲罐之間的間距不限,臥式儲罐不小于0.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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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類液體的地上、半地下儲罐應設置防火堤,高度宜為1--1.6米,沸溢性液體的地上、半地下儲罐每一個應設一個防火堤或防火隔堤。沸溢性與非沸溢性液體儲罐或地下儲罐與地上、半地下儲罐,不應布置在同一防火堤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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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污水排水管在出防火堤處應設水封設施,雨水排水管應設置閥門等封閉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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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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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區(qū)應設置永久性“嚴禁煙火”標志,在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如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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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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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不得帶“病”工作,設備設施應由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維護、保養(yǎng)、更換零部件,無用或暫時停用設備、設施、管線等要設立停用標識,及時清除或封存,重新啟用封存設備設施的要試運行,確認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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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應按要求進行檢測、登記備案,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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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裝卸貨物后不得在庫房內停放和修理,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機動車應安裝防爆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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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設導除靜電裝置,操作應避免產生靜電及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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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動電應由專業(yè)人員完成操作,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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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產裝置在防爆區(qū)域內的所有金屬設備、管道、儲罐等都必須設計靜電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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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和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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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動設備的轉動部位應當安裝安全防護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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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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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材按照要求配備,一個配置場所內不應少于2個,每個設置點不宜多余5個,并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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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行業(yè)特點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注意保管、存放、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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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毒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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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毒化學品應單獨專庫存放,符合“五雙要求”,即雙本帳,雙把鎖,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f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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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放存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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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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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乙醇、丙酮、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鈉、過氧化氫、烴基金屬化合物、植物油制品必須專庫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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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性物品凡混存物品,貨垛與貨垛之間,必須留有1米以上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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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通道不小于1.8米,支通道不小于0.8米,墻距不小于0.3米,柱距不小于0.1米,垛距0.1米,垛高不超過3米,頂距不小于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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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品,腐蝕性物品嚴禁與液化氣體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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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存儲區(qū)域內堆積可燃性廢棄物,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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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人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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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是否存在“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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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是否做到定人定崗,專人專崗,是否有脫崗、串崗、閑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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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地點距離乙炔氣瓶應有10米以上防火間距,乙炔氣瓶與氧氣瓶應保持5米的防火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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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是否與準運證相符,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是否有防靜電設施,是否佩帶阻火器、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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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駕駛員、押運員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從業(yè)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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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工必須持有與工作相關的、并在有效期內的操作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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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從業(yè)人員按照教育培訓后,是否掌握相關的安全知識,如是否知道所從事工作物品的相關化學性質常識,是否知道報警電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值班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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