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以來信奉的就是“棍棒底下出孝子”,“嚴師必有高徒”,因此,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對打罵孩子的家長以及以體罰或變相體罰而著稱的嚴師,都具有較大容忍度,這些無疑都助長了家長和教師對少年兒童人身權(quán)利的忽視,增加了兒童遭致暴力傷害的機會。
b.隱性傷害
隱性身體傷害和隱性精神傷害構(gòu)成一種對少兒更具威脅性的人身傷害,而新的傷害源,如網(wǎng)絡傷害等未能引起社會和家庭的足夠重視。
隱性傷害包括隱性身體病癥、精神污染及長期心理壓抑造成的漸進性傷害等。
目前對少年兒童的隱性身體傷害包括:不合理的生活作息習慣,如睡眠不足,超過1/10的小學兒童沒有達到原國家教委1994年規(guī)定的每天9小時的睡眠標準,而初中生的睡眠狀況更隨著年齡增長“每況愈下”;近8%的少年兒童午餐無規(guī)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飯解決;課桌椅尺寸過小、書包過重、教室通風或采光不符合要求等與少兒生長發(fā)育水平不相適宜的設施和活動;未經(jīng)質(zhì)量檢測的文具、玩具,不符合環(huán)保要求的家庭裝修、食品中的各種人工添加成分等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zhì)。
有10%左右的少年兒童每天上網(wǎng)時間超過1小時,約1%的少年兒童接近上網(wǎng)成癮狀態(tài),每天上網(wǎng)超過3小時,但約30%的家長對孩子使用電腦不加控制,或在孩子用電腦學習時不加限制。兒童上網(wǎng)常光顧的網(wǎng)站通常帶有不健康的內(nèi)容,如聊天室(選擇率為24.1%)、交友天地(23.4%)、影視娛樂(17%)、占卜星座(7.2%)、成人保健(1.8%)等。
研究認為,少年兒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可能在多方面遭受威脅。但更為危險的是,包括家長、教師和學生在內(nèi)的許多人對此還缺乏足夠的意識。其重要原因是人們所接受的基本教育中,缺乏與個人的生存和健康息息相關的數(shù)據(jù)或信息。
隱性精神傷害多發(fā)生在家庭中。調(diào)查從少年兒童在精神方面是否遭受不好的刺激、心理上是否有痛苦感受等角度探討其精神傷害狀況。結(jié)果發(fā)現(xiàn),8.6%和47.4%孩子說家長經(jīng)?;蚺紶柊炎约阂粋€人留在家中;有11.7%的孩子曾遇到“家長只顧自己,不關心我”的情況;9.1%的孩子把家長不關心自己列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孩子在遭遇傷害或受委屈時不告訴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訴說;大約45%的孩子遇到過父母吵架或打架。接近一半的少年兒童遭遇過家長管得過多,自己沒有自由的情況;隨著年齡增長,有過類似體驗的孩子比例越來越高;8.1%的12歲以下兒童和13%左右的少年把這種情況列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約21.5%的孩子曾有過被迫學習樂器、舞蹈、繪畫的遭遇,而且有5.8%的孩子視其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
研究認為,正常心理需要得不到滿足而使孩子感到孤獨,家長對子女的過度滿足與過度保護、過高期望,孩子承受過大學習壓力,以及置身于精神傷害的環(huán)境,如親歷父母之間的爭吵與沖突等,都會對少年兒童造成潛在的傷害。而與身體傷害相伴隨的精神傷害往往是相當嚴重的,如家長的打罵和說教會引起孩子各種消極情緒體驗,長期積郁的苦悶和不滿爆發(fā)出來時,就可能傷害他人或傷害自己。近年來,青少年因心懷不滿而殺害父母的案件屢見報端,這種由于消極心理體驗積累和放大而使受害者變成傷害者的情況,是精神傷害的一種極端后果。
從更深層的角度,兒童青少年精神傷害事件屢屢發(fā)生,而社會對此卻缺乏足夠關注,尤其缺少相應的賠償和補救機制,這與中國社會的文化傳統(tǒng)有一定的關系。這種文化傳統(tǒng)重集體輕個人,強調(diào)對社會需求的適應而忽略對個人需要的關懷。少年兒童在社會生活中處于弱勢地位,他們的心聲更容易遭到忽視。一些父母將孩子視為自己的私有財產(chǎn),完全忽視其作為人類個體的需要和感受,想怎樣對待就怎樣對待。一些教師過分強調(diào)所謂的“師道尊嚴”,對學生作為人的尊嚴全然不顧,有的在傷害孩子的心靈之后卻渾然不知,有的甚至把損傷孩子的自尊心看作一種有效的教育手段。在這樣的背景下,要解決少年兒童的精神傷害問題任重而道遠。
2.造成傷害的原因何在
【學校原因】
學校在兒童生活中處于最為核心的地位,兒童的大部分清醒時間都是在學校度過的,而兒童最容易受到傷害的地方又往往是那些兒童活動較多的地方。因此,學校在保護兒童免受傷害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目前我國學校在保護兒童方面存在著一些弊端。
首先,學校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措施等組織因素存在著漏洞。有相當數(shù)量的學校,特別是農(nóng)村中小學,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安全保護措施,普遍存在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格的現(xiàn)象。學校的許多公用設施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
其次,學校存在著教育方法不當、教師素質(zhì)差等因素導致的兒童傷害。一些教師不注重師德修養(yǎng),法制觀念淡薄,在教學工作中態(tài)度粗暴、方法簡單,對于學習落后或違紀的學生采用諷刺、挖苦、侮辱、體罰或變相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