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建設質量管理工作,推動水利建設高質量發(fā)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47號)要求,我部定于2021年8至11月開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以下簡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二、考核內容
考核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水利建設質量工作情況,基礎分為100分,分為質量管理評價和工程質量現(xiàn)場抽查兩部分。
?。ㄒ唬┵|量管理評價。主要考核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管理情況,共40分,其中質量管理措施方面20分,質量管理效果方面20分。
?。ǘ┕こ藤|量現(xiàn)場抽查。主要考核水利建設項目質量現(xiàn)場管理和工程實體質量狀況,共60分。
三、考核結果
采用評分和排名相結合的綜合評定法確定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A級(得分90分及以上,且考核排名前10名的)、B級(A級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級(B級以后,且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D級(得分60分以下的)??己四甓葍劝l(fā)生重、特大質量事故的,或在考核中存在弄虛作假、故意隱瞞情況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D級。
四、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水利工程建設司(以下簡稱建設司)牽頭,監(jiān)督司分工協(xié)作,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以下簡稱建安中心)承擔具體工作。
(一)自我評價。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2020—2021年度質量管理評價評分細則》詳見附件1,結合本地區(qū)水利建設質量工作實際,將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水利建設質量工作情況自評報告和在建項目清單,于2021年7月31日前報建安中心。自評報告編寫提綱詳見附件2,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清單格式表詳見附件3。
(二)質量管理評價。建設司、建安中心分別組織考核工作組,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管理措施進行評價,并隨機抽取2個水利建設項目進行質量管理效果評價。各省份具體考核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ㄈ┕こ藤|量現(xiàn)場抽查。監(jiān)督司根據質量飛檢、稽察、巡查等發(fā)現(xiàn)的質量問題,按照《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水利建設質量考核(現(xiàn)場抽查)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水監(jiān)督〔2020〕51號)對各地工程質量工作加權賦分。
(四)綜合評價。建設司匯總質量管理評價和工程質量現(xiàn)場抽查賦分情況,于2021年11月30日前提出各省份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級建議。
?。ㄎ澹┙Y果認定和應用。考核結果經簽報部領導同意后,報送全國質量工作考核部際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告。
五、有關要求
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考核的各項準備工作,確??己斯ぷ魅〉妙A期效果。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明確考核工作的聯(lián)系部門和聯(lián)系人,同時請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推薦1名建設管理部門或質量監(jiān)督機構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業(yè)務骨干(副高級職稱或副處級以上)擔任考核備選專家,于2021年7月31日前報建安中心。考核聯(lián)系部門、聯(lián)系人及專家推薦表詳見附件4。
六、聯(lián)系人
建設司 ?張振洲??韓緒博
電???話:010-63202584???63202688
監(jiān)督司??姚??亮 ?李 ?陽
電???話:010-63202442???63202479
建安中心 ?李守通??李成業(yè)
電???話:010-63204079???63204329
傳???真:010-63204321
郵???箱:jianshechu@mwr.gov.cn
附件1:2020—2021年度質量管理評價評分細則.doc
附件2:2020—2021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情況自評報告編寫提綱.doc
附件3: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清單(格式表).doc
附件4:2020—2021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聯(lián)系部門、聯(lián)系人及專家推薦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