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96屆會議以第MSC.402(96)號決議通過了《救生艇和救助艇、降放設(shè)備和釋放裝置的維護保養(yǎng)、徹底檢查、操作測試、檢修和修理的要求》,以第MSC.403(96)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消防安全系統(tǒng)規(guī)則》修正案,以第MSC.404(96)號決議通過了經(jīng)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修正案,以第MSC.405(96)號決議通過了《2011年國際散貨船和油船檢驗期間加強檢驗程序規(guī)則》修正案,并以第MSC.406(96)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海上危險品規(guī)則》修正案。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第73屆會議以第MEPC.305(73)號決議通過了《經(jīng)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簡稱《防污公約》)附則VI修正案(禁止載運用于燃燒以推進或船上操作的非合規(guī)燃油)。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第74屆會議以第MEPC.314(74)號決議通過了《防污公約》附則I、II和V修正案(電子記錄簿),以第MEPC.316(74)號決議通過了《防污公約》附則VI修正案(電子記錄簿和冰區(qū)加強船舶能效設(shè)計指數(shù)規(guī)則),并以第MEPC.317(74)號決議通過了《船用柴油發(fā)動機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shù)規(guī)則》修正案。
依照《安全公約》相關(guān)規(guī)定,第MSC.402(96)號決議已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第MSC.403(96)號決議、第MSC.404(96)號決議已于2019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第MSC.405(96)號決議、第MSC.406(96)號決議已于2017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依照《防污公約》相關(guān)規(guī)定,第MEPC.305(73)號決議已于2019年9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并于2020年3月1日生效。第MEPC.314(74)號決議、第MEPC.316(74)號決議、第MEPC.317(74)號決議已于2020年4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并將于2020年10月1日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和《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后未提出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F(xiàn)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zhí)行。
交通運輸部
2020年6月3日
文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