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6·2”閃爆事故實行掛牌督辦的通知
發(fā) 文 號:安委辦函〔2013〕34號
發(fā)布單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發(fā)布日期:2013-06-14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
對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6·2”閃爆事故
實行掛牌督辦的通知
安委辦函〔2013〕34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根據(j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的有關規(guī)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對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 “6·2”閃爆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你省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督促大連市人民政府抓緊組織開展事故調(diào)查,徹查事故原因,研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意見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備案后,請你省按照有關規(guī)定批復結案,并向社會公布。你省安委會負責督促落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及有關整改措施,并及時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聯(lián)系人及電話:李奎,010-64463356。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