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完成
1.工程完成暫定義為:開拓系統(tǒng)完全形成,其井下通風、運輸、供配電、供排水、安全出口及安全監(jiān)測、檢測系統(tǒng)全部按設計完成,首采礦塊備采工程全部完成,可以進行采礦工作。
2.工程資料齊全
(1)設計方資質合格,資料齊全。
(2)初步設計、安全設計設計、安全預評價資料齊全,并有政府監(jiān)管機構的批復備案文件。
(3)施工方資質合格,資料齊全。
(4)施工方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規(guī)章制度齊全。
(5)施工方工程施工必要的記錄、變更、臨時驗收資料齊全。
(6)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資料齊全,包括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規(guī)章制度、設計變更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資料、相關材料配比檢測資料、各類設備檔案及壓力容器檢驗報告、工程管理通知單等工程安全與質量管理方面必須的資料。
二、建設單位自檢驗收
1.組織機構及人員組成
由各礦山礦長向主管副院長提出申請,對自檢驗收組的機構和人員組成提出兩種意見或建議,由主管副院長決定。
(1)由院組織自檢驗收組
建議組成人員:主管礦山副院長、總工程師、院礦山地質、院工程地質、院水文地質、院工程測量等技術主管;監(jiān)查科、計劃經(jīng)營科、財務科、安全科、礦業(yè)公司;礦長、礦山技術負責;合作方主要負責人、施工方主要負責人。
(2)由礦山組織自檢驗收組
建議組成人員:礦長、主管工程施工副礦長、主管安全副礦長、主管動力設備副礦長、技術負責、地質組長、測量組長、采礦組長、安環(huán)部主任;合作方主要負責人、施工方主要負責人。
2.自檢驗收內容
自檢驗收內容按安監(jiān)總管一〔2016〕14號文,關于《規(guī)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該通知的附件1——《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上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逐項自檢驗收,根據(jù)要求判定驗收項目“通過驗收”或“不通過驗收”,提出整改要求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核。
3.編寫自檢驗收報告
由各礦技術負責根據(jù)自檢驗收情況和整改復核情況負責編寫,內容包括項目立項審批情況、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情況,初步設計工程量、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及工程完成情況,安全設施的設計、安全設施投入、施工和使用效果等,編寫完成后,由驗收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
三、安全設施驗收評價
1.建設單位自檢驗收通過后,由礦山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竣工驗收評價,當驗收評價結論認為“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方可申請政府監(jiān)管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安全竣工驗收。
2.安全驗收評價費用由礦山全部承擔。
四、安全竣工驗收
1.專家組成員:由政府相關監(jiān)管機構指定或抽取。
2.驗收內容:與安全自檢驗收內容相同。
3.費用:所有費用由礦山承擔。
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間
礦山按采礦證延續(xù)需要,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竣工驗收時間進行倒推計算。
1.采礦證到期時間:2017年3月27日
2.采礦證延續(xù)資料提交的最終日期:2017年1月20日(注:春節(jié)在2017年1月27日,元宵節(jié):2017年2月11日,采礦證延續(xù)資料應在春節(jié)放假前提交)。
3.安全許可證發(fā)放時間預計為15天(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19日)。
4.安全竣工驗收時間預計為10天(2016年12月25日——2017年1月4日)。
5.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及整改時間預計為45天(1016年11月10日——2016年12月24日)。
6.自檢驗收及整改時間預計為30天(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1月9日)。
如果上述時間節(jié)點沒有大的變動,則礦山的自檢驗收時間應該從2016年10月10日開始,礦山應當在這個時間節(jié)點前完成所有的開拓和首采礦塊工程,并對安全設施進行全面安裝、調試、整改和正常運行后提交自檢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