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們:
近年來,隨著我區(qū)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活動的深入開展,廣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識不斷增強,文明出行習慣逐漸養(yǎng)成。但是,在姜堰城區(qū)道路上仍然有一些電動三、四輪車、非法改拼裝機動三輪車在路面出現(xiàn),嚴重影響了道路的有序暢通和文明城市形象。為了增強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法制意識、交通文明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共同營造文明、和諧的交通環(huán)境,我們共同向大家發(fā)出如下倡議:
一、出行不要乘坐電動三、四輪車及非法改拼裝機動三輪車。
二、要求自己的父母及親戚做到不購買、不乘坐、不使用電動三、四輪車及非法改拼裝機動三輪車。
三、配合交警部門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向周圍的同學、鄰居宣傳電動三、四輪車及非法改拼裝機動三輪車的危害。
四、不要乘坐超員車、無牌無證車、報廢車;不要在農用車、貨車、三輪車后廂內乘坐。
五、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得騎自行車和乘坐二輪摩托車。
六、騎自行車時不要雙手離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七、不要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砸車。
八、不要在車輛未停穩(wěn)時上下車、跳車,不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乘坐二輪摩托車時要戴安全頭盔,不得側坐。
九、騎車經交叉路口,應按交通信號及交通標志、標線所指示的方向行駛停車。停車時要按指定場地有序停放。
十、橫穿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斑馬線),無人行橫道的,須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十一、上街應走人行道,不成群集隊,不邊走路邊看書,不在道路上嬉鬧、玩耍、斜穿、強行攔車;橫過道路時按紅綠燈指示行走,左右觀察,不闖紅燈,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不翻越交通隔離護欄和穿越綠化帶。
十二、遇到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就近告訴老師或父母,叔叔和阿姨,并要求他(她)們打電話報警,千萬不要在事故現(xiàn)場圍觀。
同學們,交通安全進萬家,幸福全靠你我他。學習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是我們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讓我們從自己做起,從現(xiàn)在做起,自覺養(yǎng)成文明交通的良好習慣,為創(chuàng)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huán)境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泰州市姜堰區(qū)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二○一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