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將認真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自覺接受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組織本單位人員加強消防知識學習,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堅決執(zhí)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保證做到如下幾點,確保消防安全。
(一) 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二) 負責管理、維護、保養(yǎng)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進行消防演練;
(四) 根據(jù)需要建立志愿者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開展日常的火災防范和撲救工作;
(五) 對妨礙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以及破壞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派出所。
(六) 對本單位服務管轄范圍內是否存在“住改倉”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采取一切手段,堅決清理和杜絕物業(yè)管理范圍內的“住改倉”行為。凡使用電梯運輸貨物,只能運出不能運入,直至一個月內徹底清除高樓“住改倉”現(xiàn)象為止。
(七) 加強對本單位服務管轄范圍內業(yè)主、租戶的消防安全培訓,通過拉橫幅、出墻報、派發(fā)宣傳資料、觀看消防宣傳影視等方式方法來提高各類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各類人員防火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強自查自糾,一旦發(fā)現(xiàn)違反規(guī)定或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將立即改正,如有違反上述承諾,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 負責人:
(蓋 章) (簽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