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是泰安中行項目的安全保衛(wèi)部門,是負責泰安中行項目部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職能部門。保安部員工主要負責泰安中行項目部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維護泰安中行項目部內部治安秩序,保障泰安中行項目部及其人員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泰安中行項目部的安全工作,同泰安中行項目部的命運息息相關,因此,為明確保安部員工的責任,特制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1、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并辦好交接班手續(xù) 。否則,發(fā)生的一切責任事故,均由兩班員工承擔,兩個班長各承擔50%。
2、嚴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續(xù)。若因門衛(wèi)崗把關不嚴造成物品流失,所流失物品由財務部評估其價值,由當班門衛(wèi)崗保安員承擔賠償責任。
3、夜間住宿客人車輛,由于保安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且未認真巡查而造成車輛被盜或人為破壞,一切責任由當值保安負責。
4、堅守崗位,不私自離崗、串崗,時常巡視,檢查責任區(qū)域,及時發(fā)現不安全隱患。若由于私自離崗、串崗及巡查責任區(qū)域不認真、不徹底,而發(fā)生搶劫、盜竊、火災等,一切責任由當值該崗保安員負責。
5、消防中控室保安員應每天檢查泰安中行項目部消防設備正常運轉情況。發(fā)現不能正常運轉或異常的消防設施、設備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若因玩忽職守沒能及時發(fā)現設備異常而出現火災、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等事故及現象,當值消防員負主要責任。
6、巡邏保安員工,若不能按規(guī)定對泰安中行項目部仔細徹底巡查,不按規(guī)定巡查而發(fā)生盜竊、火災等事故,巡查保安員負玩忽職守責任。
7、泰安中行項目部發(fā)生火情,保安員接警后而沒有及時趕到現場,導致事故事態(tài)擴大,當值保安員、接警保安員對此次事故負責任,保安部負責人負督導不嚴責任。
8、保安部負責人制訂泰安中行項目部長、短期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制訂泰安中行項目部長、短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若因沒制訂以上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9、部門負責人需對泰安中行項目部每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嚴禁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上崗,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負責。
10、部門負責人按項目辦公室指示監(jiān)督各部門對《限期整改通知書》的執(zhí)行情況,把整改結果及時匯報項目辦公室,并按項目辦公室指示對隱患部門及部位進行整改,否則由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負責。
11、部門負責人應按泰安中行項目部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要求、規(guī)范保安部各位員工,若因部門負責人督導不嚴、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保安部內部無組織、無紀律,發(fā)生有關責任事故,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12、保安部員工若因維護泰安中行項目部利益而身體受到傷害,則泰安中行項目部負責一切醫(yī)療費用,直到身體恢復且正常上崗為止。致殘或死亡則按國家規(guī)定處理。
13、保安部員工若非因公致傷、致殘或死亡,一切責任自負,與泰安中行項目部無關。
14、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負主要責任。
15、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同具法律效力。
16、本責任書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泰安中行項目部負責人: 部門負責人:
部門全體人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