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定,為貫徹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重點部位和重要崗位防火責任,經協(xié)商,該部位或該崗位的責任人應對防火責任執(zhí)行如下條款:
一、防火目標:控制火災事故為零。
二、措施和要求:
1.根據(jù)食堂大小和材料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禁止在消防器材周圍堆積物品。
2.不準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油脂引火,在爐灶附近不得堆放易爆材料,爐口應設置防火隔離措施。
3.爐灶口要有人看管,人員離去或睡覺前要將爐灶門封好。
4.鐵制煙窗距可燃墻壁、頂棚及其它可燃結構部分不小于70cm,距屋檐不小于20cm,高出屋檐不小于50cm。
5.倒灰炭時,應按指定地點堆放,同時將火用水澆滅。
6.使用液化氣灶時,爐灶與液化氣瓶應有隔離措施,禁止使用柴油灶。
7.要定期檢查火爐、煙道和液化氣管道,發(fā)現(xiàn)破損、裂縫應及時修補或更換。
8.其他要求:
項目經理(簽章): 責任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