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灶屬于集體服務型業(yè)務。學生灶管理員屬學校管理的在職工作人員,所以,學生灶面向師生服務,在總務處直接領導下工作。
一、灶房管理員接受學校的一切原則性管理,業(yè)務上具有獨立性,炊事員受管理員領導和使用。
二、各灶根據學校作息時間,確保正常的飯菜供應,飯票相互流通。因工作失誤造成的開飯失時失誤,兩次以上要承擔責任,接受處罰。
三、管理員保持開飯在場,堅守崗位,賬目清楚,日清月結,不抬高飯菜價格,保持服務質量。
四、因其它原因發(fā)生的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如食物、飲水中毒,燒傷、衛(wèi)生罰款、食品檢疫等。
五、除了正常的服務外,各灶接受總務處的臨時性和階段性工作任務。
六、節(jié)約水、煤、電,對于過分超量的浪費,學校要給予適當罰款。對于工作出色,師生評價好,且能源得到了節(jié)約,要給予表彰獎勵。
七、灶具實行自添自置。各灶財產安全各灶自行負責,因失誤造成的失盜、失火等事故,責任自負。
責任人(簽章):
200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