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數量的危險物質或一定強度的能量,由于存在條件不同,其現實的危險性不同,被觸發(fā)轉換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也不相同。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化學狀態(tài)和約束條件狀態(tài)。存在條件分析包括:存儲條件(如堆放方式、盛裝容器的堅固性、周圍環(huán)境的障礙物、通風及其他物品情況),物理狀態(tài)參數(如溫度、壓力),化學穩(wěn)定性,設備狀況(設備完好程度、設備缺陷、維修保養(yǎng)情況等),防護條件(如防護措施、故障處理措施、安全標志等)。
觸發(fā)因素可分為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人為因素包括個人因素(如操作失誤、不正確操作、粗心大意、漫不經心、心理因素等)和管理因素(如不正確管理、不正確的訓練、指揮失誤、判斷決策失誤、設計差錯、錯誤安排等)。自然因素是指引起危險源轉化的各種自然條件及其變化。如氣候條件參數(氣溫、氣壓、濕度、風速)變化、雷電、雨雪、地震等。
觸發(fā)因素雖然不屬于危險源的固有屬性,但它是危險源轉化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類型的危險源都有相應的敏感觸發(fā)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質,熱能是其敏感的觸發(fā)因素;又如壓力容器,壓力升高是其敏感的觸發(fā)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險源總是與相應的觸發(fā)因素相關聯(lián)。在觸發(fā)因素的作用下,危險源轉化為危險狀態(tài),繼而轉化為事故。
因此,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及觸發(fā)因素的分析是危險源辨識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在進行危險源評價時,應全面考慮這三項因素。
危險辨識是辨識出危險因素,即潛在和固有的危險性、觸發(fā)條件、存在條件,危險性評價是對辨識的結果做出科學的分析,以確定發(fā)生危險的可能性及程度。
(三)辨識的原則
危險源的辨識原則: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前期的搜集信息工作已經為危險源的辨識提供了豐富的原始資料,經過整理后的資料基本確定了危險源的范圍,哪些是重大危險源,即哪些可定為預案編寫的依據,要經過辨識和評價。在評價過程中一定要堅持以上的原則,因為細小的遺漏也可能對導致重大事故因素的忽略,釀成災難性的后果,使“千里之堤潰于蟻穴”。
?。ㄋ模┪kU辨識的內容
在危險源調查之前,首先確定所要分析的系統(tǒng)。例如,是對整個地域、企業(yè),還是某個車間,或某個車間的其中一個工藝過程。然后要從危險因素(強調突發(fā)性和瞬間性)和危害因素(強調在一定時間范圍內的積累作用)兩個方面著手對所分析的系統(tǒng)進行調查。
危險源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區(qū)域平面圖:總圖,包括功能分區(qū)(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區(qū))布置;有毒、有害、危險物品(或物質)分布;建筑物、構筑物分布;風向、安全距離、衛(wèi)生防護距離;運輸路線等。
?區(qū)域的環(huán)境條件:周圍環(huán)境;氣象條件;搶險救災的支持條件等。
?區(qū)域的危險源分布,包括: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危險程度、危險源的所屬者或管理者等。
?生產工藝過程:物料的毒性、腐蝕性、燃爆性、溫度、壓力、速度、作業(yè)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狀態(tài)。
?生產工藝設備及材料情況:工藝布置;設備名稱、容積、溫度、壓力;設備性能;設備本質安全化水平;工藝設備的固有缺陷;所使用的材料種類、性質、危害;使用的能量類型及強度;特殊單體設備、裝置(鍋爐房、乙炔站、氧氣站、油庫、危險品庫)等。
?作業(yè)環(huán)境情況:安全通道情況;生產系統(tǒng)的結構、布局;作業(yè)空間布置等。
?操作情況:操作過程中的危險;工人接觸危險的頻度等。
?事故情況:過去曾經發(fā)生的事故及危害狀況;事故處理應急方法;故障處理措施。
?安全防護:危險場所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燃氣、物料使用安全措施等勞動組織、管理措施。
?。ㄎ澹┪kU辨識方法
危險辨識就是找出可能引發(fā)事故導致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統(tǒng)、生產過程或工廠的特征。因此危險辨識有兩個任務:第一是辨識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后果;第二為識別可能引發(fā)事故的材料、系統(tǒng)、生產過程或工廠特征的過程。
事故后果可分為對人的傷害、對環(huán)境的破壞及財產損失三大類。在此基礎上可細分成各種具體的傷害或破壞類型。可能的事故后果確定后,可進一步辨識可能產生這些后果的材料、系統(tǒng)、過程或工廠的特征。
在危險辨識的基礎上,可確定需要進一步評價的危險因素。危險辨識的方法主要有:
?分析材料性質的方法;
?分析生產工藝和條件的方法:
?相互作用矩陣分析法;
?利用安全評價和分析方法;
?利用經驗。
下面對以上方法進行簡單介紹。
1、分析材料性質
了解生產或使用的材料性質是危險辨識的基礎。危險辨識中常用的材料性質應分析:急毒性、慢毒性、致癌性、誘變性、致畸性、反應性、暴露極限、生物退化性、水毒性、環(huán)境中的持續(xù)性、氣味閾值、物理性質、自燃材料、穩(wěn)定性、燃燒、爆炸性。
初始的危險辨識可通過簡單比較材料性質來進行。如對火災,只要辨識出易燃和可燃材料,將它們分類為各種火災危險源。然后進行危險評價工作。
有關材料性質的數據可來源于供應商、制造商或行業(yè)協(xié)會、專業(yè)組織及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生產中的火災危險性按照GB一16—87《建筑設計防水規(guī)范》(97修訂版)進行分類。毒性物質可參考國家標準GB5044—85《職業(yè)性接觸毒性危害程度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