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的原則,然而無論預防工作如何周密,事故和災害總是難以根本避免的。為了避免或減少事故和災害的損失,應付緊急情況,就應居安思危,常備不懈才能在事故和災害發(fā)生的緊急關頭反應迅速、措施正確。
要從容地應付緊急情況,需要周密的應急計劃、嚴密的應急組織、精干的應急隊伍、靈敏的報警系統(tǒng)和完備的應急救援設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又名“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急計劃”或“應急預案”。最早是化工生產企業(yè)為預防、預測和應急處理“關鍵生產裝置事故”、“重點生產部位事故”、“化學泄漏事故”而預先制訂的對策方案。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3方面的含義:
(1)事故預防:通過危險辨識、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術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
(2)應急處理:萬一發(fā)生事故(或故障)有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應事故故障或將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
(3)搶險救援:采用預定現場搶險救援的方式,控制或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1 重大事故需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fā)展,工業(yè)生產裝置的規(guī)模越來越大,一旦發(fā)生事故,造成的危害也越來越大。特別是化學工業(yè)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及強腐蝕性原料,在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爆炸、火災、中毒、放射等事故也越來越多,給人民生命和財產帶來巨大損失。
據美國芝加哥安全咨詢公司統(tǒng)計,1957~1986年發(fā)生的100例損失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重大爆炸火災事故中,煉油廠占42例。國內1950~1979年統(tǒng)計的186起爆炸事故中,與油氣泄漏有關的事故有48起。過去幾十年全世界發(fā)生的重大事故中,由于化學物質引起的爆炸事故占50%之多。
如:1947年美國發(fā)生硝酸銨爆炸事故,造成576人死亡,3000多人受傷;1984年印度博帕爾市的美國聯合碳化公司農藥廠毒氣泄漏,造成2500人死亡,20多萬人中毒,5萬人失明,10萬人終生致殘。
因此,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和使用,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生產裝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危險場所和部位進行安全狀況的評估并納入特殊管理。
例如,氨水(NH3·H2O)是一種無色透明液體,有強烈的刺激性氣味。它的危險特性是易分解放出氨氣,溫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可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若遇高溫,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因此,當氨水在生產和儲存中達到一定量時就需要采取預防措施,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范,氨水生產、使用、儲存區(qū)域應劃為防爆區(qū),相應的電氣設備應選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儲存?zhèn)}間應陰涼、干燥、通風;儲存地點要遠離火種、熱源。要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酸類、金屬粉末等分開存放;露天儲罐夏天應有降溫措施;分裝和搬運作業(yè)要注意個體防護;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運輸應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qū)和人口稠密區(qū)停留。上述環(huán)節(jié)與要求若在氨水的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的過程中沒有得到嚴格遵循,出現了偏差,就可能釀成事故。另外,還必須預測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嚴重程度,定期進行預案演練,一旦重大事故發(fā)生時,就能夠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按照正確的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置,有效地控制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預測可能發(fā)生的重大事故,并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理對策方案,在重大事故發(fā)生時,就能夠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按照正確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救助和疏散人員,有效地控制事故擴大,減少損失。
2 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系統(tǒng)
為了在發(fā)生多人傷亡事故時能及時搶救、減少人員傷亡,1996年原化學工業(yè)部和國家經貿委聯合組建了“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系統(tǒng)”(化督發(fā)(1996)242號《關于組建“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系統(tǒng)”的通知》)。鑒于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調整了有關部門的職能,為繼續(xù)做好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國家經貿委對該系統(tǒng)進行了調整,將原“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系統(tǒng)”更名為“國家經貿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系統(tǒng)”,由國家經貿委領導,辦公室設在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重、特大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聯絡。并在上海、吉林、沈陽、天津、濟南、青島、株洲、大連建立了8個“國家經貿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負責實施重、特大化學事故現場緊急救援工作,并開展事故應急救援的培訓和咨詢服務工作。
3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擴展到各行各業(yè)
目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已從化工行業(yè)擴展到其他各行各業(yè),從針對化學事故的對策發(fā)展到多災種預防和救援。涉及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災種主要有火災、爆炸、中毒、工傷事故、自然災害等,都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以下三大類單位要加強檢查和監(jiān)控,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1)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生產的企業(yè),如石化、油庫、煤礦、煙花爆竹、小火藥廠點等。
(2)公共場所,如機場、車站、碼頭及大型商場、影劇院等。
(3)要害設施,如飛機、火車、客運汽車、客運輪船等。
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和現場安全檢查,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生產經營活動;要及時查出隱患,認真進行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資金的投入,防止出現新的事故隱患;要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安排沒有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的職工從事特種作業(yè)。
4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建設項目安全驗收的條件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
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將作為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驗收的條件之一。其目的是保證生產經營單位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fā)性重大事故發(fā)生,并能在事故發(fā)生后得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