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風險分析
1.1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公司處于臨陣狀態(tài),或破壞性洪水發(fā)生時的應急和響應階段。
1.2危險源
1.2.1廠區(qū)山體滑坡或者出現泥石流,導致房屋、設施被掩埋垮塌。各處擋墻裂縫、垮塌,對人員、設備安全造成威脅。
1.2.2廠區(qū)出現陣性洪水導致房屋、設施被掩埋垮塌。各處擋墻裂縫、垮塌,對人員、設備安全造成威脅。
1.2.3暴雨引發(fā)廠區(qū)河水暴漲影響公司安全生產。
1.3事故類型
防臺防汛事故指因暴雨、洪澇或泥石流等引起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類型。
1.4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存在發(fā)生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如果防御不到位,一旦發(fā)生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通過對生產全過程危險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將防洪防汛列為公司生產安全的重大危險因素。
2.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3.處置程序
3.1應急預警
3.1.1預警條件
當地氣象部門發(fā)布暴雨警報或連續(xù)降雨導致河水上漲時,發(fā)出防洪防汛預警。
3.1.2預警方式、方法
3.1.3當出現河水快速上漲時、山體滑落等現象時,現場人員立即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班長和生產值班調度匯報。
3.1.4現場人員應做到迅速準確地報告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類別、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和采取控制措施情況等。
3.2信息報告
3.2.1班長和生產值班調度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迅速做出應急處理措施;如事故難以有效控制,迅速向部門各級負責人匯報,向應急值班室報警,并對可能受事故波及區(qū)域的人員發(fā)出警報通知。
3.2.2發(fā)生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應立即向班長和生產調度匯報,同時向應急值班室報警。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匯報后,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匯報,并做好應急值班記錄。
3.2.3公司應急值班室接到報警后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接到匯報后總指揮應立即宣布啟動本應急預案,事故快報(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實施救援情況及事故發(fā)展預測)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審核后,在1小時內分別向上級公司、當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2.4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室:***,報警內線***。
3.2.5應急值班室要有對外部聯(lián)系電話,包括上級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電話聯(lián)系方式??刹捎秒娫?、手機、傳真等方式對外聯(lián)系和報告。
3.3應急響應
3.3.1響應分級
3.3.1.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公司將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由高到低劃分為較大(Ⅰ級)、一般(Ⅱ級)二個級別:
Ⅱ級:發(fā)生一般事故。
Ⅰ級:發(fā)生較大事故的。
3.3.1.2應急響應分級
采取“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根據突發(fā)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判斷突發(fā)事件的等級,匯報相應的領導,由相應的領導決定起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預案。
3.3.1.2.1較大突發(fā)事件(Ⅰ級):是指事故造成死亡(含失蹤);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3人以上重傷;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
3.3.1.2.2一般突發(fā)事件(Ⅱ級):是指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一次事故造成1-3人重傷;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
3.3.2預測預警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機構,接到突發(fā)、可能導致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應按照本專項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策略,并通知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應急行動。
3.3.3響應程序
3.3.3.1應急指揮(見事故應急指令下達程序圖)
3.3.3.1.1發(fā)生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由單位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負責啟動現場處置方案,本預案進入預備狀態(tài);
3.3.3.1.2發(fā)生一般事故,立即啟動《防洪防汛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報告上級單位、汕頭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汕頭市經信局、汕頭市氣象局;
3.3.3.1.3發(fā)生較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同時報告上級單位、汕頭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汕頭市經信局、汕頭市環(huán)保局、汕頭市消防隊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3.3.3.1.4應急值班室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向總經理匯報,由總經理(總經理不在由副總經理負責)下達命令,啟動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值班調度員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后,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調度指揮中心召開緊急會議。
3.3.3.1.5發(fā)生重大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時,值班人員須及時向當地安監(jiān)局、本部門領導、調度員、公司領導簡明扼要地匯報事故發(fā)生的時間、現象、事故情況等。
3.3.3.1.6發(fā)生重大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時,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加強與地調的聯(lián)系,隨時聽候調度指令,進行處理。
3.3.3.2應急行動
3.3.3.2.1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后,由總指揮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范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3.3.3.2.2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xié)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3.3.2.3保障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制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后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3.3.3.3資源調配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影響范圍、災害程度,及時向汕頭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出救援請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醫(y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等救援支持。同時安排專人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工作。
3.3.3.4應急搶險
3.3.3.4.1進入I級響應后,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部門立即按照預案組織內部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公司相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組織專項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支援。
3.3.3.4.2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xié)調工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3.3.3.4.3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設置在事故現場,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所屬班組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協(xié)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fā)展態(tài)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發(fā)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3.3.3.4.4事故的現場處置,主要依靠公司男職工進行應急處置;事故災難發(fā)生后,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應急措施;根據事態(tài)發(fā)展變化情況,在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可快速、果斷、準確、及時地采取緊急、特殊處置措施。
3.3.3.4.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態(tài)發(fā)展變化情況,在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應當請求***人民醫(yī)院急救中心(電話120),開展緊急醫(yī)療現場救護和現場衛(wèi)生處置工作。
3.3.3.4.6對于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配備雨衣、雨鞋、安全繩、安全帶、手電筒等個人防護用品。
3.3.3.4.7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xié)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器具。
3.3.3.4.8當搶修、搶險現場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發(fā)生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員工、群眾的疏散、轉移,迅速安全撤離現場
3.3.4擴大應急
3.3.4.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tài)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匯報;
3.3.4.2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向上級部門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3.3.4.3必要時公司應急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3.3.4.4當事故影響區(qū)域及嚴重程度需要對現場進行隔離和警戒時,由疏散治安組根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建立警戒線和進行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應急現場。
3.3.4.5當發(fā)生突發(fā)泥石流、暴雨、洪澇和山洪等事故時,除必需的應急人員,其他人員應在應急指揮指定的負責人指揮下立即撤離現場,撤至安全地點后由負責人進行人員清點。
3.3.5信息公開
3.3.5.1按照“積極主動公開”的要求,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細致地告知社會公眾,在滿足群眾知情權的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3.3.5.2事故調查組應在2小時內將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社會、居民公開,及時準確發(fā)布采取的事故處置舉措、搶險救援進展,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
3.3.5.3事故調查組應及時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將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及時公開發(fā)布。
3.3.6后期處置
3.3.6.1發(fā)生人員傷亡的現場應進行防疫消毒。
3.3.6.2洪水退去后應進行清理淤泥。電氣設施必須進行烘干,檢測絕緣電阻合格后方可送電。
3.3.6.3生活水污染后應連續(xù)抽排48小時,并取樣經防疫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飲用。
3.3.6.4如果現場仍存受損的建筑物、構筑物倒塌的可能等異常情況,應安排專人進行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造成人身傷害。
3.3.6.5及時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填寫事故處理記錄。
3.3.6.6對事故發(fā)生過程中發(fā)現的新問題,及時修改事故應急預案。
3.3.6.7公司在事故發(fā)生后2日內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原因分析記錄,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報請安委會批準后實施。
3.3.6.8安委會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3.3.7應急保障
3.3.7.1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檢查保養(yǎng),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柜,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3.3.7.2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設備等。
3.3.7.3急救設備,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
3.3.7.4搶修設備,包括工程車輛、登高設備、維修工具、備用品等。
3.3.7.5防汛器材,包括應急照明燈、編織袋、鐵鍬、抽水泵、救援用安全繩、安全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