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經常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
(二)礦用電器設備的選用要求:
在礦井總進風巷、井底車場及主要進風巷安裝的高低壓電機和電器設備,照明燈具、通訊、自動化裝置和儀表、儀器,可選用礦用一般型。
在采區(qū)進風巷、總回風巷、主要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安裝的高低壓電機和電器設備、通訊、自動化裝置和儀表、儀器必須選用礦用防爆型。
(三)礦用安全炸藥選用要求與爆破管理:
根據《規(guī)程》規(guī)定,低瓦斯礦井允許選用普通的瞬發(fā)雷管或毫秒延發(fā)電雷管(延發(fā)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應選用一級煤礦許用炸藥,主要包括2號煤礦炸藥,2號煤礦抗水炸藥和一級煤礦乳化炸藥。
爆破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炮眼布置、裝藥量、炮泥裝填等有關規(guī)定。(四)通風要求:
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都應采用獨立通風,采用《規(guī)程》允許的串聯通風時,必須制訂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能實施。礦井供風量,應不小于沖淡各種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至《規(guī)程》允許濃度以下(一氧化碳0.0024%,氧化氮0.00025%,二氧化硫0.0005%,硫化氫0.00066%,氨0.004%),并排出井外;每人每分鐘的供風量不少于4m。;能有效地排出炮煙和礦塵;滿足《規(guī)程》最低、最高風速要求的需要,且滿足礦井總回風巷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大于0、75%的要求。
(五)石廠井妥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
礦井根據技改初步設計的要求,安裝煤礦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其設備選型、各類傳感器的選型與配置,安裝地點及裝備量,均應符合初步設計和安全專篇的要求。
二、礦井瓦斯的分源治理:
(一)采空區(qū)的瓦斯管理:首先選用少留煤柱,回采率高的采煤方法。在回采工作沒有結束時,必須加強通風沖淡上部采空區(qū)的瓦斯;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10天內予以永久密閉,嚴防采空區(qū)瓦斯涌向巷道。
(二)掘進工作面的瓦斯管理:首先應合理安排開拓布置和采掘比例,根據我礦歷年來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不大的特點,采取加強通風的方法解決瓦斯問題在技術經濟上合理時,可采取加強通風方法解決。
(三)回采工作面的瓦斯管理:首先采用采煤工作面受壓小,煤炭破碎率低,運煤快的采煤方法。并且合理布置相鄰采煤的工作面的落煤,放頂時間,以免瓦斯集中涌出。同時,根據煤層的賦存條件,改變巷道布置方法,采用合適的通風系統(tǒng)。
三、礦井瓦斯的綜合管理: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責任制:礦要按照規(guī)定建立健全通風瓦斯管理機構,配齊防治瓦斯專業(yè)人員,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健全各級干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各級干部對防治瓦斯事故都負有責任;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防止瓦斯事故負全面責任。
礦長要對本單位的通風瓦斯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負責,并按規(guī)定配備通風瓦斯專業(yè)人員;要保證通風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必需的資金、設備及材料的落實;要定期檢查各部門的通風瓦斯工作進展情況,
分析、解決存在的問題。
礦技術負責人要在礦長的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負責。負責組織編制、審批、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guī)劃、計劃和措施。主要把好設計關、生產布局關、措施審查關。
礦相關職能副職對分管業(yè)務中有關通風瓦斯工作負責。安全員是所管轄范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同時,負責教育并帶領全體職工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尤其是防止瓦斯爆炸和瓦斯燃燒的措施,及時清除各種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二)加強礦井瓦斯監(jiān)測、建立健全瓦斯日常管理制度:瓦斯檢查要實行專職瓦檢員和安全員、班長、放炮員檢查相結合的專檢和群檢結合的制度,做到采掘工作面無瓦斯超限作業(yè),局部地點無瓦斯積聚。
瓦檢員要認真執(zhí)行瓦斯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檢查地點的瓦斯記錄牌和瓦斯檢查員手冊做到“三對口”,不得空班漏檢、不得虛報假報瓦斯數據。
(三)加強礦井通風管理,改善礦井通風系統(tǒng):加強巷道維修,降低礦井通風阻力,保證礦井足夠的通風能力;采掘工作面要有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嚴禁不合理的串聯、角聯、擴散、采空區(qū)通風。
合理選擇通風設施的位置,保證通風設施施工質量標準,嚴格
設施管理,減少漏風,提高有效風量。
加強掘進巷道通風管理,嚴格防止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并實行局部通風機掛牌專人管理制度。
(四)加強井下火源管理,消除瓦斯引爆條件:井下要遵循禁止一切非生產性火源,嚴格控制和管理生產性火源是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則。
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下井;井口房,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火爐取暖;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取暖;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或噴燈焊接工作。若必須在以上地點進行焊接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和審批手續(xù),并遵守《規(guī)程》規(guī)定;礦燈應保持完好,嚴禁在井下拆開、敲打、撞擊礦燈。
加強放炮管理工作,選取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的相應雷管和炸藥,在打眼、炸藥充填、放炮和瓦斯檢查各工序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放炮作業(yè)規(guī)程和《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嚴禁放明炮和用明火、明電放炮。
井下機械和電氣設備以及供電線路都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線;井下防爆電器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必須符合防爆性能和各項技術要求;失去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和更換。
四、礦井瓦斯的特殊管理:
礦井瓦斯的特殊管理主要是局部地點瓦斯積聚的管理。當局部地點瓦斯?jié)舛冗_到2%,且體積超過0.5m2。時,則稱為局部瓦斯積聚。
處理局部瓦斯積聚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即在瓦斯積聚的地點加大風量或提高風速,將其沖淡排出;將局部積聚瓦斯的地點封閉隔絕。
(一)盲巷管理:井下凡是沒有利用局部通風設備或其他手段進行通風,其長度超過6米的獨頭巷道,都稱為盲巷。盲巷必須從巷道設計、計劃安排、施工程序上做到合理、準確,杜絕出現盲巷。一旦出現盲巷,必須按《規(guī)程》規(guī)定立即設置柵欄及時封閉。封閉盲巷時不得把帶電設備、電纜封閉在盲巷內。臨時停風地點要停止工作,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在回風處斷開風筒,打好柵欄,揭示警標。
(二)盲巷瓦斯積聚的排放:當掘進巷道因停電或其他原因長期停風時,都會造成瓦斯積聚,若遇火源就會造成瓦斯爆炸事故,嚴重威脅礦井安全。
1、關于停電停風的規(guī)定:嚴格掘進通風管理,局部通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電停風。
2、瓦斯排放的分級管理:因停電停風造成瓦斯積聚,其排放分級管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濃度不超過3%的采掘工作面,由安全員、瓦檢員、班長負責就地排放。
(2)濃度超過3%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商議,形成排放方案,由礦技術人員簽字批準后實施,并報縣煤炭局備案。
(3)掘進巷道的貫徹管理:煤層中掘進巷道與其他巷道貫通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預防冒頂,瓦斯、煤塵和放炮事故的發(fā)生。
掘進巷道貫通時,必須制訂專項安全措施,且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親自審查,并指定專人負責貫徹監(jiān)督實施,直至施工完工。
當兩個掘進工作面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實行單頭掘進,并且必須保證停掘工作面的正常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