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對自然災害和安全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減少事故發(fā)生后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并及時實施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進一步擴展,保障工程施工順利地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1、以公司安全處處長為首,成立以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三人組成的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協調、指揮事故的救援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在工地特設安全標志牌,上面清楚標出急救電話120,報警電話110,以及安全工作小組成員的電話號碼,如果工地發(fā)生事故,工地上的任何一位成員應在最短時間內撥打以上電話。
3、安全工作小組中任何率先趕到事發(fā)現場的成員,應迅速組織人員施救,并詢問見證人,調查取證,查清準確的傷亡人數及其姓名,為安全工作小組和醫(yī)療救護提供依據。
4、安全工作小組在接到事故報警電話后,應在最短時間內聯系救援人員趕往事故現場,小組成員的手機必須24小時處于待機狀態(tài),不得關機,便于聯系。
5、工地內所有人員在緊急救援期內應聽從安全工作小組的統一調配,不得違抗小組成員的指揮。
6、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必須迅速報警,不得隱瞞案情,更不能擅自與傷亡人家屬私了。
7、本預案上報給監(jiān)理公司以及其它相關主管部門,自發(fā)布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安全小組成員均不準擅自離崗,施工過程中,必須勤檢查,早預防,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況,杜絕事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