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煙花爆竹復習參考題
101、對批準變更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許可機關應自受理變更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換發(fā)新的經營許可證。同時,收回原經營許可證。(×)
10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產品質量法。(√)
10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排斥外省煙花爆竹的合格品通過正當渠道進入北京市銷售。(√)
104、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105、銷售者允許銷售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類煙花爆竹產品。(×)
106、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銷售者查詢;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107、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108、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消費者就產品質量問題不能找煙花爆竹零售單位要求賠償。(×)
109、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消費者就產品質量問題不能找生產者要求賠償。(×)
110、在煙花爆竹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1、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煙花爆竹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112、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123、經營者發(fā)現煙花爆竹產品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114、《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規(guī)定,市和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qū)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115、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116、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以及自救互救知識;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等。(√)
117、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yè)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yè)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118、《產品標識標注規(guī)定》規(guī)定,如標注“奇特名稱”、“商標名稱”時,應當在同一部位明顯標注不會引起用戶、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或者俗名。(√)
119、《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家庭不得存放超過一箱或者重量超過30公斤的煙花爆竹。(√)
120、《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