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從媒體上不斷看到礦難瞞報的消息。先是,云南省宣威市在短短半個月內(nèi),連續(xù)出現(xiàn)兩起礦難瞞報,后又發(fā)生黑龍江雞西市滴道區(qū)礦難瞞報。今天,云南省昭通市4月20日發(fā)生的礦難瞞報又見諸報端。當然,這只是礦難瞞報被曝光的個例。業(yè)內(nèi)人都知道,這只是眾多礦難瞞報事件的冰山一角。還有多少起礦難瞞報沒有被曝光?誰也說不清。
2011年,注定是礦難瞞報年。因為,各地都加大了礦難追責力度。如;河南鄭州“煤礦出事分包領(lǐng)導(dǎo)免職”,山東“礦難死三人礦長終身不得再任”等,特別是去年底的“平頂山宣判”,首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礦難責任人死緩,令那些平日花天酒地的礦主們膽寒。
礦難追責的力度雖然加大了,大的可以判處死緩了,但礦難瞞報的成本并沒有加大。
首先,從礦主的角度分析。倘若發(fā)生了礦難,上報或瞞報,結(jié)果是不一樣的。上報,賠付安撫遇難者家屬的錢自然少不了,還要向當?shù)卣灰淮蠊P的罰款,煤礦還會被炸封或無限期的停產(chǎn)整頓,礦主還要負刑事責任直至被判死緩。瞞報就不一樣了,煤礦照樣生產(chǎn),僅拿出一筆錢賠付安撫遇難者家屬就行了。萬一瞞報被曝光,大不了和上報的處理判決結(jié)果一樣。事實是,由于煤礦出事瞞報后礦主有時間用錢活動,處理或判決的結(jié)果往往比出事就上報輕的多。
其次,從當?shù)卣膶用娣治觯蠄蠡虿m報就更不一樣了。上報,一定會影響主要領(lǐng)導(dǎo)的政績、升遷。瞞報,不但不影響主要領(lǐng)導(dǎo)的政績、升遷,還會從礦主那里得到一大筆瞞報“感謝費”。既是瞞報被查出來,主要責任有礦主、駐礦安檢員等“替死鬼”頂著,大不了還是免職。誰見過出了礦難及時上報不被免職的領(lǐng)導(dǎo)?沒有。既然及時上報和瞞報被查出來的處理結(jié)果一樣,傻子才不瞞報?
再次,從遇難礦工家屬的角度分析,瞞報比上報得到的實惠更多。人死不能復(fù)生,逝者已去,生者還要生存。對那些本來就相當貧困,生存是第一要務(wù)的礦工家屬來說,既然配合礦主瞞報可以得到更多的賠償,他們除此還有什么更好的選擇?即是瞞報礦難被查出來,也沒見那個礦難家屬向礦主退錢。
據(jù)此分析,礦難瞞報對礦主、當?shù)卣饕I(lǐng)導(dǎo)、遇難者家屬都有這么多好處,礦難瞞報的成本又那么低或沒有,他們?yōu)槭裁床贿x擇瞞報?
那么,怎樣才能避免礦難瞞報?一句話,加大瞞報成本,嚴格依法懲處。
首先,對礦主來說,一旦瞞報,不論什么原因,不論死多少人,一律收繳全部資產(chǎn),沒收或炸毀礦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上限判處死緩。既然去年河南省平頂山市就開了礦難這個罪名的先河,其它地方為什么不步其后塵?
其次,對當?shù)卣饕I(lǐng)導(dǎo)來說,一旦參與瞞報,就是礦難的同案犯。試想,沒有靠山,哪個礦主敢瞞報?正因為有了靠山,才不重視安全,才不加大安全投入,才可以盲目組織生產(chǎn),才出的礦難。瞞報一旦被曝光,不論三七二十一,一律“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后,交司法機關(guān)判刑。不要一出現(xiàn)礦難就免職,免職不是處分,是正常的組織程序。有些地方,發(fā)生礦難就免縣長的職,免了以后以縣政府黨組書記的身份仍然主持縣政府的全面工作,免不免沒有什么兩樣,實際是不戴縣長帽子的縣長。老百姓都知道這里面的貓膩了,再這樣糊弄他們就太沒意思了。
再次,對遇難礦工家屬來說,一旦查明與礦主結(jié)成瞞報聯(lián)盟,欺騙政府,欺騙社會,欺騙輿論,就是名副其實的偽證罪。不但要沒收他們的非法多得,還要對他們進行罰款并判處有期徒刑。
倘如此,礦難瞞報可休矣。